第十七条

有效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