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特色,支持培育和引进电子信息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食品和生物医药、文化体育和旅游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会展活动;支持培育和引进医疗卫生、养老健康、教育培训等民生保障方面的会展活动。

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