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特色,支持培育和引进电子信息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食品和生物医药、文化体育和旅游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会展活动;支持培育和引进医疗卫生、养老健康、教育培训等民生保障方面的会展活动。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