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会展业市场开发、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设立会展业发展基金。

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拓宽会展业融资渠道,开发会展业金融产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