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代表大会罢免由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