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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八条

有效

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省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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