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对于有关单位未履行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职责的,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提示函,要求其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