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科学合理确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