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停车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科学规划、规范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构建以建筑物配建停车为主体、公共停车为辅助、道路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