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场地,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设置临时停车设施。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