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平安村社区建设条例第六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社区制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以包含下列内容:(一)传承尊老爱幼、和亲睦邻、诚实守信、勤俭持家、见义勇为等中华传统美德;(二)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约定礼俗、礼金指导性标准;(三)约定保护村、社区环境的规范和措施。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