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安建设机制:

(一)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二)规范网格工作事项清单管理;

(三)实施部门和单位网格联系点制度;

(四)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