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对承担本法规规定职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问责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