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应当制作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的,可以以通告形式送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