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