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防作弊部件(装置),擅自启动检定封印或破坏检定封缄,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