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计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