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第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检定、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复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