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