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