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专用道路、小区等地方的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但必须遵守市政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