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专用道路、小区等地方的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但必须遵守市政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