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