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房产、土地管理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罚没款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