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书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