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四条有效承租人应当爱护并按合同规定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确需拆改、扩建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