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八条有效房地产抵押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占用抵押的房地产的,应先由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