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地产权利人可以依法将其房地产抵押。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除外。同一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地产评估现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