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二条有效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