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八条有效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五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