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出售房地产的,房地产的其他共有人、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有优先于承租人购买的权利。

转让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有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文书。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