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六条有效出售房地产的,房地产的其他共有人、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有优先于承租人购买的权利。转让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有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文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