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后,应持有关文件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