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六条有效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