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该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适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