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第七十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时,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