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省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