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备案审查电子信息系统,完善在线提出审查建议、电子备案、在线审查、数据库等系统功能,拓展系统的数据收集和立法服务功能,实现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