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工作,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结合改革发展阶段性特征,针对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突出审查重点,提高主动审查效率和质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