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宜居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