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排水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需要。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