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确定排水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