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排水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市、县(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汛前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