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城市排水设施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或者项目终止后,应当参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