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内涝,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