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九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会展场馆周边交通、餐饮、住宿、通信等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