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编制会展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