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参展项目和产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识的,应当符合知识产权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