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规范第三十条有效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参展项目和产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识的,应当符合知识产权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