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配置应急、消防等设施。专业性场馆还应当配置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人员流量监测设备和出入安全检查系统。

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场馆及设施,建立场馆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安保人员,指导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