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六条有效支持会展业品牌培育和保护,加强特色品牌会展的宣传与推广。对规模大、效果好、影响广、促进消费作用强的品牌会展,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会展企业通过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品牌会展名称、标识、商誉等无形资产。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