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应当结合周边环境特点和社会公众亲水近水的活动需求,按照规划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美观实用的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