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沿岸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法治宣传、文化传播等活动功能的公共空间。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