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邕江滨水区域内应当结合功能分区、沿江景观特色、社会公众活动特点等,合理规划、布局安全美观、智慧节能、层次丰富、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